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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第三屆“中國法治政府獎”申報公告
 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《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》和《關於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意見》,總結推進依法行政、建設法治政府有益經驗,客觀評價、推廣法治政府建設重要成果,提高行政機關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,中國政法大學法治政府研究院於2010年發起設立“中國法治政府獎”,並已成功組織了兩屆“中國法治政府獎”的評審,該獎項在社會上產生了廣泛影響。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關於法治政府建設的新要求,為進一步推動法治國家、法治政府、法治社會一體建設,繼續推廣法治政府建設新成果,第三屆“中國法治政府獎”評選活動將於2014年3月正式啟動,歡迎各級政府及職能部門積極申報。申報期限為2014年3月25日至2014年6月30日。
  一、獎項性質
  “中國法治政府獎”是中國第一個由學術機構發起設立,依據科學的評選標準和公開的評選程序對各級行政機關在依法行政、建設法治政府方面的制度和措施進行評價的獎項。
  二、獎勵原則
  為保證“中國法治政府獎”設立、評選程序與評選結果的公平、公正和公開,我們承諾奉行以下原則:
  1、非營利原則
  “中國法治政府獎”不以營利為目的。評選活動所需經費由“中國法治政府獎”組委會負責籌措,不收取任何費用,不接受行政機關任何形式的資助。
  2、獨立原則
  “中國法治政府獎”堅持獨立、中立原則。“中國法治政府獎”組委會負責遴選評選專家並具體組織評選活動,評選體系和評選過程獨立於政府、企業及其他團體。
  3、公正原則
  “中國法治政府獎”設置的評選標準和評選程序力求公平與公正。
  4、公開原則
  “中國法治政府獎”評選過程公開透明,支持、鼓勵媒體與公眾的參與和監督。
  三、申報資格
  “中國法治政府獎”面向中國各級政府及其職能部門,包括中央政府職能部門、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職能部門,法律、法規授權行使公共管理職能的組織。
  “中國法治政府獎”獎勵對象是行政機關在推進依法行政、建設法治政府方面所創設的具有重要價值、產生明顯社會效益、對於建設法治政府具有示範效應的制度、舉措。截至本申報公告發佈,項目必須實施滿一年方可申報。
  四、評選組織
  “中國法治政府獎”設初評委員會和終評委員會,負責獎項的初次評選和最終評選。“中國法治政府獎”組委會負責設立初評專家庫和終評專家庫。評選專家由組委會從初評專家庫和終評專家庫中隨機抽取。
  “中國法治政府獎”組委會秘書處設在中國政法大學法治政府研究院,具體負責接受項目申報、組織審查、實地核查等評選工作。
  五、評選標準
  “中國法治政府獎”的評選標準包括創新程度、科學價值、推廣範圍和法治意義。
  六、評選程序
  (一)發佈申報公告
  由“中國法治政府獎”組委會在媒體上發佈申報公告。
  (二)參評單位申報
  參評單位以單位名義向“中國法治政府獎”組委會申報,以各行政機關填寫的書面申報書為準。
  (三)初次評選
  “中國法治政府獎”組委會組織初評專家對參評項目進行初評,以無記名投票方式確定入圍項目。
  (四)公示
  初評入圍項目由“中國法治政府獎”組委會秘書處通過多種形式向社會進行公示,接受社會監督。
  (五)最終評選
  終評委員會根據初評結果、核查報告、入圍項目實施情況等,以無記名投票的方式決定最終評選結果,評選出“中國法治政府獎”和“中國法治政府獎提名獎”。
  申報單位請在申報日期內將申報材料郵寄至:
  北京市海澱區西土城路25號中國政法大學法治政府研究院,郵編:100088
  並請同時將申報材料電子版發送至:fazhizhengfujiang@126.com
  電話:010-58908445,010-58908232 傳真:010-58908003
  申報截止日期:2014年6月30日,以郵戳日期為準。
“中國法治政府獎”組委會
中國政法大學法治政府研究院
2014年3月24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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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編輯:SN009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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