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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■ 社論
  收容教育執行情況,這顯然不是國家秘密,更不涉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,公開這些信息,不會傷害社會的公共利益,相反,有了這些信息,更有利於社會瞭解收容教育現狀,推動制度的變革。
  據報道,NGO工作者、90後女生趙思樂發出320份政府信息公開申請,要求包括廣東省在內的31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政府和公安廳,以及其他有關部門,公開各地收容教育執行情況。其中只有58份申請獲得了實質性答覆,答覆理由包括因系“警務工作秘密”、“內部管理信息”不公開或“不屬於政府信息”而不公開。目前,趙思樂已經就廣東省公安廳的答覆向廣州市中級法院提起行政訴訟,並獲立案。
  專門針對“賣淫嫖娼人員”的收容教育制度今年以來受到持續關註,趙思樂就此提出320份政府信息公開申請,從報道來看,儘管無法得知各個機關答覆的精確情況,但答覆率恐怕並不樂觀。再看作出答覆的機關,理由也各異化,什麼“警務工作秘密”、“內部管理信息”、“不屬於政府信息”,這些都不是法定不公開理由,按照《政府信息公開條例》,政府可不予公開的信息只有國家秘密、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三種。
  收容教育執行情況,這顯然不是國家秘密,更不涉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,公開這些信息,不會傷害社會的公共利益,相反,有了這些信息,更有利於社會瞭解收容教育現狀,推動制度的變革。
  320份政府信息公開申請,58份實質答覆之外那些有去無回的申請,對民眾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置之不理,顯然屬於行政不作為的情形。同時,同一問題,一樣的拒絕,不同的答覆,這也折射出信息公開制度的漏洞,目前的信息公開條例規定原則而籠統,從政府信息的界定到信息公開的主體、方式、範圍、與其他法律法規的銜接,都欠缺制度細化和操作性的規定。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今年發佈的《政府透明度指數報告》指出,55家國務院部門,僅一成及格,31個省級政府的透明度指數,僅7個省份超過60分。一些政府機關透明度差,從一個側面反映出民眾獲取政府信息之難。如今,各個政府機關拒絕信息公開的理由可謂五花八門,如黨委文件、非本機關職權範圍、信息特征描述不明確等等,更是新的註腳。
  此次關於收容教育的政府信息公開實例,只是眾多領域政府信息公開所面臨的“尷尬局面”的一個縮影,必須通過完善政府信息公開制度來解決。有必要適時將《條例》由法規升格為法律,以解決它和《保密法》、《檔案法》的關係問題;還要進一步完善政府信息的範圍、公開方式和信息的類型化公開流程,細化、豐富制度體系,在建立政府信息不公開“負面清單”的情況下,堅持以公開為原則,不公開為例外。而司法者則要富於智慧和司法技藝,在條例的規定之下,巧妙平衡國家、公眾、個人的關係,穩步推進制度的良性發展。我們拭目以待廣州市中級法院的裁判。  (原標題:拒絕信息公開,為何“同問不同答”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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